该地块系锦屏镇红源采石场用地,位于蓬安县锦屏镇天星村二社,占地面积约3.5 亩,该石场法人为母道平,经现场查勘和内外业核查,判定其为非法采矿。锦屏镇红源石场于 2009 年 11 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权和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情况下,擅自租赁锦屏镇天星村二社集体土地约 3.5 亩开办采石场。 2010 年 3 月 28 日锦屏国土所在日常动态巡查时发现其违法开采行为,当场制止并发出《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当事人当场停工; 2011 年 5 月初锦屏国土所在巡查中再次发现当事人正在采石,当场劝其停工并再次发出《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上报蓬安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立案,蓬安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1 年 6 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,现已结案。我局已对锦屏镇红源石场进行了查封,并依法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 125 吨,并依法处置给当事人。